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通过发送报名材料到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X1-206室,联系电话0714-6354262。
(二)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技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开考比例
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3的比例开考;开考比例低于1:3的,保留该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五、考核
(一)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的考核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提问答辩、查阅求职资料和评议科研成果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60分、面试40分。
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师应聘人员试讲和面试。评委由不少于7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副组长4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中心代表),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专家(含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试讲结束后当场对试讲人员进行面试,然后根据总分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序,对候选人进行推荐评议,连同应聘材料报人事处。
(二)会计岗位
会计岗位的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进入下一阶段招录程序。
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会计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评委由不少于7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副组长2名(人事处、科研处代表),不少于4名相关专业专家。笔试结束后择期进行面试,然后根据综合成绩总分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序,对候选人进行推荐评议,连同应聘材料报人事处。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和体检人选。心理测试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由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湖北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再确定是否予以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湖北理工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3290、6354262(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湖北理工学院纪委综合室)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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